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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定检科院等4家机构为科普基地的通知

市监科财函〔2023〕200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总局各直属单位:

根据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》(市监科财函〔2019〕22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经总局组织专家审查,现认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、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为总局科普基地(具体目录见附件)。

各科普基地要按照《办法》要求,积极开展科普活动,不断提升科普能力,为展示市场监管科技成果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应有贡献。各单位可依照《办法》规定职责,继续组织好总局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工作。


附件:市场监管总局科普基地目录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

2023年6月19日